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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秘書長承議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會事務。並分設秘書室、議事組、總務組、法制室、資訊圖書室、公共關係室、行政室、人事室、會計室等,分別辦理有關業務事項。編制職員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 本會置專門委員、組主任、室主任、秘書、專員、高級分析師、組員、管理師、技士、技術員、助理員、辦事員、書記。

會議組織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