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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委員會、審查會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大會 , 為議事之需要分設六個審查會(前3位為召集人)、二個委員會(第1位為召集人),及其他評議(審議)委員會。

第一審查會(民政)

審查民政局、社會局、勞動局、資訊科技局、研考會、法務局、人事處、政風處、秘書處、新聞處等有關議案。

召集人:詹江村 段樹文 張肇良
委員:張曉昀 劉曾玉春 許清順 孫韻璇 舒翠玲 張桂綿 張秀菊 黃瓊慧

第二審查會(財政)

審查財政局、主計處、地方稅務局等有關議案。

召集人:彭俊豪 陳美梅 簡志偉
委員:劉熒隆 朱珍瑤 錢 龍 鄭淑方 楊家俍 陳治文 徐玉樹

第三審查會(建設)

審查經濟發展局、地政局、農業局、觀光旅遊局、桃園航空城公司等有關議案。

召集人:余信憲 牛煦庭 李宗豪
委員:涂權吉 許更生 梁為超 黃婉如 游吾和 林政賢 吳進昌

第四審查會(教育)

審查教育局、文化局、客家事務局、青年事務局、原住民族行政局、體育局等有關議案。

召集人:周玉琴 張碩芳 吳嘉和
委員:王珮毓 陳韋曄 徐景文 劉勝全 葉明月 黃家齊 陳睿生

第五審查會(警政、衛生)

審查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等有關議案。

召集人:李柏坊 楊進福 王仙蓮
委員:許家睿 劉仁照 凌 濤 黃崇真 魏 筠 黃敬平 陳 瑛

第六審查會(工務)

審查工務局、水務局、交通局、捷運工程局、都市發展局、桃園捷運公司等有關議案。

召集人:于北辰 陳雅倫 徐其萬
委員:楊朝偉 林志強 李家興 李光達 呂林小鳳 蘇偉恩 謝美英

程序委員會

審定大會議事日程,各種提案、人民請願案等有關事項。

召集人:邱奕勝
委員:梁為超 徐玉樹 呂林小鳳 彭俊豪 李家興 段樹文

紀律委員會

審議大會或議長移付懲戒之案件,審議結果提報大會決議後執行。

召集人:錢 龍
委員:楊家俍 鄭淑方 楊朝偉 簡志偉 徐景文 魏 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