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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速限與實際行車速有落差 市議員王浩宇建議限速配合實際

發佈日期:2020-04-29

【亞太新聞網/記者馬虞海/桃園報導】









市議員王浩宇總質詢指出,在道路區間測速區塊、彎道危險處、民眾容易超速超車的地方,政府會設有限速標誌警示用路人招牌,限速是希望能夠在設定的標準下讓民眾遵守交通法規,以確保行車安全,但是目前有許多地方的環境、車流,人民的行車速度習慣與限速標準不同,往往變成不合時宜,他建議交通單位要盡速改變這種行車速度和限速不符實際的狀況,更改行車限速標準。

王浩宇議員以龜山萬壽路為例,限速每小時50公里的設定是如何測定的,如何裁罰?經查證是車速要達每小時70公里才會開罰,王浩宇議員指出,平鎮中豐路速限是時速50公里,行車人往往會開到每小時70公里,在國外有自由車流觀念,往往是在觀察到車流習慣速度之後,交通單位才會按行車人習慣作為速限訂定的依據,也就是要看民眾的行車意願來訂定規則,而不是強迫訂定。

王浩宇議員說,事實上經過國外的調查,並不是車開得很慢就很好,經過研究80到90公里的時速,車禍情況反而會減少,慢了更容易發生事故,不一定慢就沒有車禍。這種落差設計標準和中豐路當前的狀態很像,速限設的太低而民眾開車開的速度太高就不合理,建議重新檢討修正速限以符合實際。

另外王浩宇議員也提出,為了讓台灣曝光對外宣傳,可以在機場附近借用民宅、稻田打出台灣字樣,讓飛臨台灣的旅客都能看到台灣的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