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設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幹事長及書記長各一名。 總召集人對外代表黨團。 總召集人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召代行其職權。 幹事長之權責如下: 一、就其權責部分為黨團發言人。 二、處理市議會會議及審查委員會之議事事務。 三、負責政黨協商。 四、執行黨團會議及黨團幹部會議有關前三款之決議。 書記長之權責如下: 一、就其權責部分為黨團發言人。 二、指揮黨團行政。 三、負責黨政協調。 四、辦理市議會外交。 五、執行黨團會議及黨團幹部會議有關前三款之決議。
民進黨籍市議員 : 21 位
李光達、 黃景熙、 余信憲、 黃家齊、 陳雅倫、 林俐玲、 呂林小鳳、 蔡永芳、 郭麗華、 游吾和、
陳治文、 徐景文、 彭俊豪、 楊家俍、 劉仁照、 鄭淑方、 吳宗憲、 林志強、 郭蔡美英、陳睿生、
劉勝全
總召集人:黃景熙 副召集人:林俐玲 幹事長:林志強 書記長:郭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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