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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8次定期會議事錄印製案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8次定期會議事錄印製案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12/01/13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3.89
[機關名稱]桃園市議會
[單位名稱]桃園市議會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聯絡人] 黃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91#673
[傳真號碼] (03)3323484
[電子郵件信箱]tyccb267@tyccb.gov.tw
[標案案號]112007
[標案名稱]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8次定期會議事錄印製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 709,716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354,85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354,85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之總金額以決標金額所得差額。以不超過採購金額(709,716元)為主。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2/01/1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01/31 09:00
[開標時間] 112/01/31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本會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後70個日曆天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1.具公司登記
• 2.具商業登記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具相關性並經政府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行號。
(二)應檢附文件:
1.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 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廠商之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 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營業稅及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服務建議書1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請用現金或匯款到臺灣銀行桃園分行帳號:026-038-000011戶名「桃園市市庫存款戶」(務必備註「市議會保管金專戶」),憑收據領取標單文件。 2.面購: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每日辦公時間內領取。 3.郵購:招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正,以金融機購執據、大型回郵信封(約29CM*39CM)及回郵郵資新台幣100元(請註明案號並限一封一案)若資料不全或郵資不足將不接受並予以退回,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4.電子領標:廠商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電子檔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採通訊投標: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會,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2.採親自送達本會收發室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送達,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同一廠商僅能投寄一份標函,否則其所投標函俱屬無效。 其他: 1.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投標前並請上網查閱有無補充或更正公告。 2.本案112年01月31日下午14時於本會一樓會議室辦理評審。 3.廠商評選過程所問答內容請務必自行記錄,問答內容本會會與得標廠商進行確認,避免有誤導疑慮。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桃園市議會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2/01/12 12:2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