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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公費助理新聘、調薪及停聘時應填報哪些表件?

發佈日期:2016-07-26

議員公費助理新聘、調薪及停聘時,應填報下列表件送交本會行政室辦理:
(一)新聘:聘書丙聯(表件二)、撥入酬金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請各公費助理親至台灣銀行各地分行辦理開戶。【甲、乙聯(表件一)分別由議員及助理收執】
(二)調薪: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1份(表件三)。
(三)停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1份(表件三)。
(四)一、公費助理如為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支(兼)領月退休金或儲存優惠存款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及停止辦理優惠存款。前開人員年滿65歲者,不得擔任公費助理。
二、公費助理如為支領軍、教職員、交通事業人員月退休俸或儲存優惠存款人員,依規定其月支酬金須未達32,160元。
如有上述二款之公費助理應填報切結書1份(表件二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