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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幕疑雲重重 市議員舒翠玲:高價興建80座天幕,有量身打造之嫌?

發佈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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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能提供青少年籃球運動免於日曬雨淋的「天幕」建築,市議員舒翠玲市政總質詢指出,前市長鄭文燦執政8年任內,總共興建總經費近10億元之80個天幕,天幕是以鋼筋及來自兩家公司提供的薄膜組成,造價卻直逼鋼筋水泥建築,每坪從62,000到95,500不等。鄭市長卸任前直接將天幕由原來遊走於法律邊緣狀態,還直接就地合法,她質疑天幕有量身打造之嫌,究竟是為人民?還是為廠商?

舒翠玲議員表示,當時天幕是採用建築法第99條-臨時建築,免申請建照、雜照,只要專業技師簽證即可興建,規避都市計劃法公園用地建蔽率10%規定,然而《桃園市臨時性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要點》規定,臨時建築期限是半年,最長就是一年,主計總處《房屋建築及設備分類明細表》中明訂,鋼構建築物使用年限為50年,所以她從104到110年不斷提出質疑,究竟天幕存在的年限是多久?

舒翠玲議員說,前市府於108年10月在房屋建築及設備分類裡新增一項遮陽棚,主要材質(鋼構+薄膜)使用年限8年,復又於卸任前111年10月28日修訂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42 條規定,直接將天幕原來遊走於法律邊緣的狀態,直接就地合法!難道興建遮陽設施只能用薄膜材質嗎?她合理懷疑,薄膜廠商僅2家廠商形同壟斷並有量身打造之嫌?

都發局長江南志說明,目前市府僅有針對臨時性展演場所,訂定《桃園市臨時性展演場所搭建臨時建築物管理要點》進行時限管理,其餘則未規範年限。針對天幕年限將屆,現階段建管單位可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檢視頻率及材料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