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議員由本縣公民依法選舉產生,並設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議員分別互選產生,本屆議員六十位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宣誓就職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大會 , 為議事之需要分設六個審查會、二個委員會,及其他評議(審議)委員會。請點選查看各委員會名單。

第一審查會
審查民政部門之民政、地政、人事、社政、役政、勞工、新聞等有關議案。
第二審查會
審查財政部門之財政、主計、稅務等有關議案。
第三審查會
審查建設部門之建設、農林等有關議案。
第四審查會
審查文教部門之教育、文化等有關議案。
第五審查會
審查警政衛生部門之警政、衛生、環保等有關議案。
第六審查會
審查工務部門有關議案。
程序委員會
審定大會議事日程,各種提案、人民請願案等有關事項。
紀律委員會
審議大會或議長移付懲戒之案件,審議結果提報大會決議後執行。

其他評議(審議)委員會

縣地價評議委員會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 : 委員 呂林小鳳

畸零地調處委員會 : 委員 劉曾玉春 李柏坊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 委員 蔣中千 劉邦鉉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秘書長承議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會事務。
並分設議事組、總務組及會計、人事、法制、公共關係室、資訊圖書室五室,分別辦理有關業務事項。編制職員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
本會置組主任、室主任、秘書、專員、高級分析師、組員、管理師、技士、技術員、助理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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