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議員由本縣公民依法選舉產生,並設置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議員分別互選產生,本屆議員五十八位於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宣誓就職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大會 , 為議事之需要分設六個審查會、二個委員會,及其他評議(審議)委員會。請點選查看各委員會名單。

第一審查會
審查民政部門之民政、地政、人事、社政、役政、勞工、新聞等有關議案。
第二審查會
審查財政部門之財政、主計、稅務等有關議案。
第三審查會
審查建設部門之建設、農林等有關議案。
第四審查會
審查文教部門之教育、文化等有關議案。
第五審查會
審查警政衛生部門之警政、衛生、環保等有關議案。
第六審查會
審查工務部門有關議案。
程序委員會
審定大會議事日程,各種提案、人民請願案等有關事項。
紀律委員會
審議大會或議長移付懲戒之案件,審議結果提報大會決議後執行。

其他評議(審議)委員會

縣地價評議委員會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

張運炳


畸零地調處委員會,委員

歐炳辰 劉俊儀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委員 張廷晟 舒翠玲

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

沐平波





本會行政單位置秘書長一人,承議長之命,處理日常事項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另置秘書、辦理相關事項。並分設議事組、總務組及會計、人事、法制、新聞、資訊五室,分別辦理有關業務事項。編制職員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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