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桃園縣議會黨團依規制定黨團組織運作辦法並設置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幹事長及書記長等黨團幹部各一人。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幹事長及書記長任期一年,不得連任。黨團成員皆為當然候選人。其權責分工如下:
總召集人對外代表黨團,對內統籌協調綜理黨團所有事務。
副總召集人對外代表黨團,襄助總召集人統籌協調綜理黨團所有事務。
幹事長之權責如下:
一、就其權責部分為黨團發言人。
二、處理縣議會及審查委員會之議事事務。
三、負責政黨協商。
四、執行黨團會議及黨團幹部會議有關前三款之決議。
書記長之權責如下:
一、就其權責部分為黨團發言人。
二、指揮黨團行政。
三、負責黨政協調。
四、辦理縣議會外交。
五、執行黨團會議及黨團幹部會議有關前三款之決議。
另外,各審查委員會設置召集人負責協調處理各該審查委員會之議事相關事項。
民進黨籍縣議員 : 14 位
邱素芬、陳志謀、林俐玲、張文瑜、呂林小鳳、林丕章、
黃仁杼、徐景文、梁新武、羅文欽、陳賴素美、張肇良、
廖輝星、藍勝民。
總召集人 : 梁新武
副總召集人 :張文瑜
幹事長 : 張肇良
書記長 : 陳賴素美